学习资料 · 2008年07月8号 0

束修

一、 束修

历来对“束修”一词的解释大略有以下几种:束带修饰;年十五;拜师的礼物。如果细心考索可以发现,几家早期有代表性的注家(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他们去古未远,后来各说大抵由此生成或者从中找到佐证)对于“束修”一词的解释并不象后来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泾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互相承认,同时并存。

西汉孔安国《论语注》有云:“束修,束带修节。”I然而曹魏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语则谓:“言人能奉礼,自行束修以上,则皆教诲之。”对孔安国这一段话,萧梁皇侃《论语义疏》是这样理解的:“孔注虽不云修是脯,而意亦不得离脯也。”如此,在孔安国那里,“束修”兼具动作束带修节和名词肉脯二义。

东汉郑玄《论语注》:“束修,谓年十五以上也。”II而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则有以下记载:“自……(省略号为缺文,本段中以下省略号仿此)酒脯。十五以上有……经说曰臣无意外之交弟子有束……与人交者当有所教诲以忠信之道也。”壬本有“自行束修……施遗焉”字样III。根据文中有“酒脯”、“施遗”语词,可知在郑玄眼中,“束修”又可释为弟子拜师的礼物。如此,在郑玄那里,“束修”一词又兼具表十五岁年龄和名词肉脯二义。

上引孔颖达解释《尚书·秦誓》“如有束修一介臣”句原文如下:“孔注《论语》以束修为束带修节,此亦当然一介谓一心耿介,断断然守善之貌。”而在《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修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修、一犬’”一段的正义中,孔颖达谓“束修,十脡脯也。酒脯及犬皆可为礼也。”准此,孔颖达之释“束修”就全与孔安国同,也兼束带修节和肉脯二义。

上述孔安国、郑玄、孔颖达于“束修”一词皆持二解,且其义项互相交叉,看来不能认为这三位大学者皆系模棱两可之辈,也不能简单地从语境上强生分别心,只能看作这三个义项本可相通,事实也正如此:其时持十脡脯去拜师,一般在十五岁左右IV,如孔子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为政》)《尚书大传》:“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嫡子,年十三入小学,见小节而践小义,年二十入大学,见大节而践大义。”“余子十五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要之,不拘泥于十五岁这一年即可。V而弟子行拜师礼之时,自然恭敬有加,必要束带修饰而后可,日久相沿成习,“束修”遂成为人生特定年龄段的一种仪式或着装,而后又反过来用这种特定年龄段的仪式或着装来指代这个年龄段,汉语中“及笄”、“弱冠”皆此类也。又因表修饰的“修”与表肉脯的“修”相通,如今本《述而》:“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敦煌出土唐写本《〈论语〉郑氏注》“修”作“修”VI又如今本《颜渊》:“樊迟从游于舞雩之下,曰:‘敢问崇德,修慝,辨惑。’”其中的“修”字,日本书道博物馆藏敦煌写本《论语郑氏注》也作“修”VII,上述二字显然系“修”的异体字。又如《孟子·尽心上》“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墨子》中“修”多作“修”。“束修”于是具有了三种义项,在具体语用过程中,则视使用者的需要或仅取其一,或兼取其二,于是出现纷然杂陈的局面。这就是后世研究者无论执持哪一说都能找到足够例子但又不足以说服持论对方的原因。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211438.html?fr=qr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