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
一:催缴
催缴是指在你在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未将还款金额存入信用卡帐户,催缴一般常见的有电话催缴和信笺催缴。
二:逾期记录
如果你未能在银行给你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将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存入信用卡,银行会算你为逾期,一般每个银行每年都会给一两次宽限,如果你本年没有其他逾期记录,此次记录将不会被银行视为逾期。如果在本年超出宽限次数将会被记录逾期,所有银行的逾期记录都是共享的,所以如果你在一个银行连续有逾期的话也别指望别的银行会给你信用卡用了。
逾期记录也与你的将来发展紧密相连,银行将限制你所有向银行的贷款服务,例如:房贷、车贷、个人贷款等
三: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银行信用卡持有者,其透支金额达到5000元(不算利息),逾期三个月不还(从计息日开始计算),经银行多次催缴仍未还款者,属于涉嫌信用卡诈骗。”
银行起诉逾期不还者,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半个月内持卡人还不到银行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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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逾期还款 不良后果多多
透支是信用卡的一大特色功能,特别是一些透支额度高的信用卡,已成为很多“月光族”的最爱。 可是,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银行起诉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案件。这给偏爱“透支”、但不及时还款的用户,敲起了警钟。那么,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将面临哪些后果?
据法院相关案件的主办法官介绍,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的后果有: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后,银行除向信用卡用户要求返还透支本金外,还要求信用卡用户支付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若银行向法院起诉,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同时,恶意透支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的,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另外,信用卡用户透支逾期还款还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的信誉情况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在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就能查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银行对其今后的贷款将要慎重对待,可拒绝贷款;相反,如有良好记录的客户,就容易贷到款,而且银行有可能给予优惠。 (戴小花)
相关链接
·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有一段时间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将都不再享有免息待遇,而要承担高达万分之五的利息;
·滞纳金: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银行支付的费用。对收取滞纳金的标准各银行有所不同,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超限费:超限费是指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按规定应向银行支付的费用。对于超限费的收取标准,按超额部分5%计算。
·诉讼费用。如果持卡人在透支60日后不还款,银行经催收仍不还款的,银行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有诉讼费用。银行起诉一般都是胜诉的,败诉一方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所以该费用由信用卡用户承担。
(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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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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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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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司法解释打击信用卡犯罪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陈菲 姜锐)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熊选国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自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示,目前中国金融体系有关银行卡风险的问题,将会控制得很好。“我国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信用卡的逾期未偿款率或延滞率的上升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三季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2184.4亿元,同比增长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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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种类型的信用卡犯罪
新华网福州9月22日电 (记者 郑良)针对信用卡犯罪案件频发,公众用卡安全意识不强的情况,厦门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证办卡套现、冒用他人办理信用卡、帮助别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来牟利等3类常见的信用卡犯罪。
手法一、伪造身份证办卡套现:
2008年8、9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某大学老师的身份信息资料,再通过不法分子伪造了大学老师的虚假居民身份证63张。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冒用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中涉及的31名大学老师身份,骗领了30余张信用卡,并通过他人从POS机非法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随后,李某携款逃匿。
手法二、假冒别人申办银行卡:
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持“沈争光”身份证,假冒沈争光身份,向银行申办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经调查,该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给陈某“沈争光”“欧阳金平”两张身份证,承诺给其一定好处费,雇请其假冒身份申办银行卡。3月13日早上,陈某已经使用上述两张身份证,假冒身份从其他银行申办了4张银行卡。福建警方指出,不法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证申办银行卡后,多用于洗钱、转移赃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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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三、“地下钱庄”帮人套现牟利: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造成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属于各发卡银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持卡人参与信用卡套现,会给自身带来以下的不良后果——首先,持卡人主动参与信用卡套现会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对已确认为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可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或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
厦门警方提醒公众,防范信用卡犯罪,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妥善保管身份证复印件,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资料;通过正当途径办卡,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银行卡,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在申领银行卡时,应注意及时跟进了解办卡进度,在银行审批通过办卡申请后,如果未能及时接收到银行卡,应拨打客服热线向发卡银行询问银行卡是否寄出,并核对寄发地址,避免邮寄途中银行卡被盗领。
在操作ATM时,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的痕迹;ATM出现吞卡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银行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求助。要像保管现金一样保管银行卡,不要随手放置,也不要将卡随意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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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未还后果很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09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指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持续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持续上升。“这是央行连续两季对信用卡坏账提出风险警示。”
逾期未偿额增28.6%
央行近日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环比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第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占比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第三季度,信用卡授信总额快速增长,期末透支余额持续增加,增速快于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增速。
“问题的根源是中国银行业信用卡前期粗放式发卡,审核把关不严累积大量风险。”业内人士表示,信用卡业务只有量冲上去,才能达到规模盈利目标。“但这种‘量’是以把关不严、授信额度过松作为代价的。”随着发卡规模增大,信用卡的授信额度也不断高涨,逾期未还的绝对额相应也大大增长。
非法套现屡禁不止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由此导致的逾期未偿个案激增,也正困扰着银行业。人民银行最近表示,鉴于办卡、养卡活动已成产业化、公开化趋势,包括一人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虚构、伪造企业名称或注册空壳企业团办信用卡,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人民银行将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信用卡非法套现屡禁不止,也与投资市场持续火爆有密不可分之关系。”业内人士表示,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信用卡申请容易,刷卡方便,有长达一个多月的免息期,为部分现金短缺的投资者提供了非法套现的服务。一些持卡人套现后拿去炒股炒楼,结果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又或者为博取高收益而延迟信用卡还款,这些行为均推高了信用卡不良率的攀高。
信用卡逾期未还后果很严重
信用卡逾期未偿个案增加,始终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未健全,很多持卡人对于自己个人信用缺乏爱护意识。据悉,信用卡逾期未还,对个人而言最大的影响是令信用记录受损。
据悉,无论多长时间的逾期未还,银行都会将信息记录在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后个人要到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或者以高于市场的利率才能获得贷款。
如果被银行认为是恶意逾期不还,除了按规定罚重息外,银行将向个人作出追讨赔偿,个人须承担刑事责任。
多还银行钱账单仍为负 信用卡账单让人看不明白
一张银行信用卡账单,本来是告诉持卡人花了银行多少钱,该还多少钱的简单信息,但不少持卡人最近却反映,账单上的信息真有些“绕弯弯”,让人看不大明白。
叶先生昨天通过电话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卡账单时,着实吃了一惊:工作人员告诉他,账单余额是负80元。“我明明记得自己账户里还存着足够的钱呢?”叶先生赶紧打客服电话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向他解释说,如果账上还有富余出来的钱,信用卡账单同样会显示“余额为负”。
信用卡专家介绍,银行账单确实有“名堂”。他解释说:所谓正负数一说是基于“借记卡”、“贷记卡”而来的,指银行相对于客户而言,借记就是客户在银行存钱,银行是借客户钱的,所以正数多少就表示银行借了客户多少钱,“贷记卡”正好相反,是银行贷给客户钱,让客户透支,然后记下来,正数就表示客户向银行借了多少钱,那么负数就是银行借了客户多少钱。
不过,并不是所有银行都以正数显示信用卡欠款,以负数显示余款。有的银行信用卡账单在“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后跟了个括号“欠款显示为-××”,如果是-250.3元,就表示,持卡人该还银行250.3元。“这样确实很清楚,负数表示欠钱,零表示不欠,正数表示有盈余,我不会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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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未偿额继续增加 央行再度警示风险
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未偿金额继续增加
银行业人士普遍表示,信用卡未偿风险还在可控范围内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的《2009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指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持续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持续上升。“这是央行连续两季对信用卡坏账提出风险警示。”
逾期未偿额增28.6%
央行昨日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环比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第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占比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第三季度,信用卡授信总额快速增长,期末透支余额持续增加,增速快于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增速。
“金融危机滞后反应是信用卡风险爆发的诱因。”有来自国际银行卡组织区域主管告诉记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最坏影响已过去,但其导致的个人收入状况的恶化,严重影响持卡人偿还信用卡意愿。
“不过,根源是中国银行业信用卡前期粗放式发卡,审核把关不严累积大量风险。”这位人士表示,信用卡业务只有量冲上去,才能达到规模盈利目标。“但这种”量”是以把关不严、授信额度过松作为代价。”随着发卡规模增大,信用卡的授信额度也不断高涨,逾期未还的绝对额相应也大大增长。
非法套现屡禁不止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由此导致的逾期未偿个案激增,也正困扰着银行业。人民银行最近表示,鉴于办卡、养卡活动已成产业化、公开化趋势,包括一人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虚构、伪造企业名称或注册空壳企业团办信用卡,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人民银行将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信用卡非法套现屡禁不止,也与投资市场持续火爆有密不可分之关系。”业内人士表示,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信用卡申请容易,刷卡方便,有长达一个多月的免息期,为部分现金短缺的投资者提供了非法套现的服务。一些持卡人套现后拿去炒股炒楼,结果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又或者为博取高收益而延迟信用卡还款,这些行为均推高了信用卡不良率的攀高。
收紧信用卡办理门槛
尽管透支不还个案增加,但相比总发卡量增长仍不算多。银行业人士普遍表示,信用卡未偿风险还在可控范围内。不过,透支不还现象增加也为银行敲响了警钟,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收紧信用卡办理门槛,包括停止向未成年大学生发放信用卡,降低部分申请卡的额度。
最新数字显示信用卡发卡量增速持续下降。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国信用卡发卡量为17525.13万张,较第二季度末增长7.8%,同比增长33.3%,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39.6个百分点。另外,银行加大了未偿卡的催收力度,并以抢占高端市场来降低不良率。“以前只是电话催款、短信催收,现在常常要登门拜访。”一位信用卡部负责催收工作的人员如是说。
信用卡逾期未还后果很严重
信用卡逾期未偿个案增加,始终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未健全,很多持卡人对于自己个人信用缺乏爱护意识。据悉,信用卡逾期未还,对个人而言最大的影响是令信用记录受损。
据悉,无论多长时间的逾期未还,银行都会将信息记录在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后个人要到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或者以高于市场的利率才能获得贷款。
如果被银行认为是恶意逾期不还,除了按规定罚重息外,银行将向个人作出追讨赔偿,个人须承担刑事责任。(记者孔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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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六大绝招
信用卡天生就是让你透支的,透支正是信用卡的全部精神之所在——先消费,再还款。开动脑筋,你就可以从透支消费中得到意外的惊喜。快快修行透支绝招,让自己透支透到心花怒放。
绝招一:选择消费贷记卡
准贷记信用卡,又称准信用卡。持卡人要在账户中保持足够余额,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消费贷记卡,真正的信用卡。采用循环信贷方式,无须事先存款。在信用额度内享有最长达50天的免息还款期。但在卡中存钱不记利息。
绝招二:获取高授信额度
贷记卡的透支功能相当于信用消费贷款,银行会评估你的经济条件,然后确定授信额度。想申请更高的授信额度,可提供有关资产证明,如: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证券凭证等。
绝招三:用足免息期
免息期是贷款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刷卡时间不同,免息期长短也不同。如账单日为27日,在27日消费,只能享受最短20天的免息期,但在28日消费,就可以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期。应注意账单日及还款时间要求,以免支付透支利息。国际卡一般有超过一个月的免息期,可按还款通知所规定时间还款。
绝招四:巧用循环额度
无法在免息期内还清透支款项,可先根据银行计算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然后重新使用授信额度。透支部分要缴纳透支利息,故需合理使用。也可用其他卡类作为指定还款账户,到期时由银行自动扣还。
绝招五:看透数字玄机
持卡人逾期仍未全部还款,银行自最早一笔透支交易的记账日起,按当前实际透支金额及天数以日息万分之五的透支利率计收利息。收取的利息部分不进入透支本金。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有的信用卡透支利息自记账之日算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天,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透支时间的最高利率计息。现在国内信用卡的最长免息期为56天,个人信用卡最高信用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消费贷记卡每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10%。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银行要按5%加收滞纳金。
绝招六:养成日常好习惯
透支后要记账,不要做糊涂透支族。信用额度最好控制在2个月的收入总额内。每月定时还款,有免息期的,最好在免息期内还款。和银行签约,由银行自动在借记卡和信用卡间划款。你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来完成。在国外申请第一张信用卡比较困难,他们会先审核你的信用。可以让银行代扣水电煤等费用来累积你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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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析信用卡诈骗惯用伎俩 盗用他人资料办卡套现
信用卡已深入人们的生活,有人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也打起了利用信用卡谋取利益最大化的主意。昨日(10),武汉市公安局经保处发出信用卡诈骗预警,揭示目前信用卡诈骗的两种主要形式:个人恶意透支和盗用他人资料办卡透支。
据透露,该处去年办理的一起盗用他人资料办理信用卡透支案件中,涉案经额已高达100万。
信用卡套现融资
恶意透支成罪犯
今年4月7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36岁的李某被武汉警方正式批捕。李某是安徽人,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武汉做生意,2006年,他听朋友建议,在1家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采取用后一张卡套现的钱补前一张卡的欠款“窟窿”的方式,用一张卡套现的钱补另一张卡的钱。最后,当银行发现李某所持信用卡出现异常情况时,其坏账已经达到4万元左右。
李某被捕时还认为,自己只是欠钱没还,怎么就犯法了呢?经保处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熊伟介绍,很多人都认为使用信用卡后不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大不了就是个人信用受到损失,却不知这已经是犯罪了。
据介绍,很多人将信用卡当成一种融资的手段,办理多张信用卡后,利用POS机套现,取出现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成为死账。
警方提示:刷卡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将信用卡作为融资的工具。据介绍,按照刑法规定,持卡人刷卡金额达到5000元,经银行催收3个月不还的,就是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范畴。
冒用20人资料办卡
恶意透支高达百万
2008年8月,某银行发现持有该银行卡的武汉男子陈某,刷卡消费近万元后一直未归还,而且调查到其同事也有该行信用卡,透支了近万元,但本人否认有办卡。
银行立刻报警,民警调查得知,为了便于消费,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陈某利用自己曾做过客服经理的便利,盗取了20人的资料,全部冒用某通讯公司员工的身份,先后在武汉7家银行办理了40余张信用卡,其恶意透支额度已经达到100万元。
警方将陈某逮捕,据其交代,为了炒股,他冒用20多人资料办理信用卡透支变现,想等炒股赚了钱就把欠银行的钱还上,可谁想炒股亏了,钱也都没了。
民警介绍,这种信用卡诈骗形式越来越多,关键在于很多市民的个人资料不注意保管,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流失到不法分子手上,被其利用。
经保处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崔志说,市民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应该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只用于办理那些业务。最好是将用途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中间,这样不法分子想去办理信用卡,银行也不会给办。
另外他还指出,市民填写合同时,需要留下个人资料,那么最好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关于资料保密条款,这样对另一方也起到约束作用。(记者 肖娟 通讯员 夏洪波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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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信用卡诈骗犯罪花样翻新
近日,潍城经侦大队接到有关信用卡被盗支、冒用甚至“克隆”的群众反映及报案,大队民警结合最近一段时间来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典型案例,根据目前常出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形式和特点,向持卡一族提出建议:保护好个人信息,莫有侥幸心理,以确保用卡安全。
非法获取信息 卡被莫名透支
前不久,潍城经侦大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自己刚办理的信用卡在邮寄过程中被盗,后经银行查询,发现其信用卡被人莫名透支消费8000元。接到报案后,潍城经侦大队侦查员根据肖某的报案随即展开立案侦查,并于近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刘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肖某的手机号、家庭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先通过移动客服中心将肖某的手机停机,接着又通过银行客服中心要求开卡,因为没有信用卡密码,客服中心未给开通,后刘某要求凭签名消费该卡,肖某的信用卡被成功开卡。后非法持肖某的信用卡分别在某大型广场和超市购买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并将其全部挥霍。
经询问,刘某对自己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被依法移诉。
行骗手段花样翻新
潍城经侦民警介绍,近年来信用卡犯罪案呈增多之势,并呈现三种主要犯罪形式:一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要是捡到持卡人遗忘在柜员机里的信用卡,继续操作从中取款;或者是冒用熟人信用卡,将卡骗走后取钱。二是个人办卡无力或无意偿还,恶意透支。三是克隆、伪造他人信用卡后使用,往往信用卡还在持卡人手里,就被不法分子“暗度陈仓”,其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
潍城经侦民警对新近信用卡犯罪的新特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信用卡及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丢失,同时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要及时挂失,迅速报警,不要怕麻烦或抱有侥幸心理应,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也为自己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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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 应加强防范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多发。由于我国国内信用卡产业发展较晚,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在风险管理上银行方面明显地“经验不足”,甚至在防范信用卡欺诈风险方面显得疏忽和“麻木”。
一些犯罪分子不断地利用信用卡的特点和银行管理漏洞实施各种信用卡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案件涉及到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发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
在新类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银行监管有明显漏洞:
其一,各银行信用卡部门采用片面追求发卡量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时,对申办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不会仔细核实,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犯罪分子吴某先后冒用他人名义以及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7家银行办理了16张信用卡。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间,吴某使用其中的8张信用卡消费透支人民币8万余元,同时在上述银行恶意透支3.9万余元。
在信用卡申请的环节上,各银行虽均有“实名制”的要求,但在具体的操作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通措施,“代办”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代办人与申请人间的关系,以现阶段银行的审查力度根本无法达到翔实和准确。即便申请人本人前来提交的申办材料,银行的审查工作也尚停留在形式层面,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职业、地址、收入情况等),银行工作人员也难以逐一开展核实工作,“放低门槛”变成了“没门槛”,银行将信用卡发给了没有信用基础的持卡人,“恶意透支”成为了无法避免的收场方式。
其二,POS机具的设立和开通过于随意,对使用POS机具的授信商户监管无力。各银行为授信商户开通的POS机,实现信用卡消费职能的同时,也极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在犯罪分子陈某等人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中,陈某使用一张已被吊销的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居然还能从银行成功申领到POS机,而且该营业执照中所注明的经营地点早已不复存在了,此后在税务部门已对该企业做出“非正常状态”认定之后,在陈某的要求下银行还为该POS机开通了外币服务功能,致使在随后不到一个月,陈某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通过该POS机疯狂实施了数百次“套现”行为,造成发卡银行损失达140余万元。
据了解,各银行在为授信商户设立和开通POS机前后均有规范的操作流程要求和监管措施,但可惜的是,在执行中并未落到实处,陈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一部POS机在一天中的连续发生近百笔境外卡刷卡操作,国内收单银行对上述异常交易并未进行欺诈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直到境外发卡行上报国际VISA欺诈交易报表后,收单银行才意识到了“可能发生了伪卡套现行为”,无形中放任了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
其三,对持卡人、授信商户并未进行必要的义务交待和风险提示。银行工作人员往往会忽略该项工作,导致持卡人或申领人搞不清“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在部分“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往往会有“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的荒诞想法。而在社会生活中,“套现公司”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竟也成为了很有前途的“新兴产业”。以我支队侦办的王某信用卡诈骗案为例,王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并多次从不法人员处套取现金,无视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收,在案件侦办中发现王某对信用卡的使用常识极为匮乏,后经教育,王某及时弥补了银行的损失。
对此,在银行与公安和民政部门之间、各银行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并在跨行之间形成风险评价信息的共享,形成类似的“黑名单”,对于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的或者存在不良记录的人,严格控制其再次申办信用卡。个人不良信用一旦发生,各银行相互通报,杜绝在多家银行恶意透支的案件发生。
同时,规范POS机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和监管,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应发展信誉良好的商户作为特约商户,对那些税务状况不稳定的申请人予以详尽甄别后谨慎办理,特别是要限制外币业务的随意开通。在开通POS机业务后,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
此外,应坚决打击“信用卡套现”行为。“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性质已从行业打击的违规操作上升为刑法调整的犯罪行为,暴露出该行为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秩序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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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破获作案高达22起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例
不经意间,你的身份证和信用卡被人偷窥,这时你就要小心你的信用卡有可能被人挂失补办新卡,继而刷卡套现。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事实。
离奇的信用卡对账单 2010年3月,浙江省临海市的马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的信用卡随身携带并未离身,且该卡的信用额度为2.9万元,自己却收到银行一张已刷卡消费3.99万元的对账单。更为蹊跷的是,对账单上显示的卡号并不是他所持信用卡卡号。马先生立即到银行查证,却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被他人冒名挂失,补办的新卡早已寄出并被人消费,对账单上的卡号正是新卡卡号,他手中所持信用卡已成废卡。马先生随即报警。 据了解,今年以来,临海市警方接到多起类似报案,这些案件涉及到台州多个地方,多名信用卡用户遭受不法侵害。被侵害的经过如出一辙:信用卡持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持信用卡被不法分子挂失并补办新卡,不法分子在收到补办的新卡后支取卡内现金或者刷卡套现。
今年5月,马先生被骗一案告破,犯罪嫌疑人杨成志归案。警方查实,杨成志在浙江临海、黄岩、玉环、仙居等地作案22起,把22张信用卡里的钱来了个“乾坤大转移”,全部装入自己的腰包,共计约21万元。而这22张信用卡的真正持卡人,很多是在收到银行对账单后才发现被骗,有的甚至在案件侦破时还一无所知。
日前,临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成志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个高智商骗局 杨成志,浙江临海人,外号“电脑”,今年30岁。
“他很聪明,有惊人的记忆力,可以说过目不忘。”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宋琪介绍说,杨成志只要随意瞟一眼别人的身份证或银行卡,就能记住上面的数字和信息。他喜欢在宾馆、商场、超市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因为这些地方暴露个人信息的频率比较高,“他只要记住了他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拥有哪家银行的信用卡,诈骗几乎就能得逞。”比如在宾馆开房登记时,客人经常会从钱夹中拿出身份证随意放在柜台上,信用卡也会暴露出来,此时站在一旁的杨成志只需瞟上一眼,对方的相关信息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被他记住。 “当获得他人身份信息后,杨成志就开始实施‘空手套白狼’的诈骗计划。”据宋琪介绍,杨成志先拨打手机运营商的客服热线,查询该身份证号码对应人的手机号码。再冒充信用卡持卡人致电对应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在银行核对一些简单信息后,他要求将信用卡所绑定的手机号码改成他自己所使用的手机号码。紧接着,他再次致电银行客服,要求挂失信用卡,并以邮递的形式寄出新卡,然后修改新卡的邮寄地点查收新卡。
在用电话向银行申请修改信用卡所绑定的手机号码时,银行系统中设置了一些问题,只有答对了才能获准修改,而这些问题通常比较简单,比如你的职业、生日、父母名字等。面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杨成志事先会以通讯公司的名义打电话给持卡人,以参加活动、人口调查或中奖等为幌子,从持卡人口中套出其职业、生日、父母名字等信息,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银行寄出新卡后,杨成志通过邮递部门的网站查询快递的状态,并查询投递员的手机号码。致电投递员,以自己外出、有急事等为借口,要求投递员将快递送至宾馆、咖啡店、足浴中心等场所。但他自己并不出面签收邮件,而是让这些地方的服务员代签。拿到新卡后,杨成志再想办法通过ATM机取现或通过POS机套现。
“他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不会轻易现身,自己一般不出马,而是随便找一辆出租车给些小费,让出租车司机到指定地点去取钱或套现,再把钱交给他。”宋琪说。至于为什么找出租车司机而不是随便找个路人,杨成志解释,如果对方取钱后逃走,可以通过车牌号找到对方。 4份检察建议堵漏洞 “从目前查证的情况来看,杨成志之所以能够得逞,关键是相关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其作案手法值得引起警惕。”临海市检察院分析认为。 “如果你是管理者,怎样才能堵住这些漏洞,使诈骗不能得逞?”办案人员运用逆向思维询问杨成志。
杨成志的回答,句句发人深省:“如果当初通讯公司没有把机主的手机号码告诉我,我就不能修改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号码,这样一来,我挂失信用卡,持卡人必然会收到短信提醒;如果补办信用卡,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去银行柜台领取新卡,我也不能靠打几个电话就轻松得手;如果邮寄新卡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签收,我也不太可能成功冒领……” 在梳理此类案件所反映的问题的基础上,临海市检察院分别给手机运营商、银行以及邮政部门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指出,未经正当程序,通信运营商不能随便接受他人查询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请求;修改信用卡资料和挂失补办,与持卡人利益息息相关,防范持卡人遭受侵害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当面查验持卡人身份证件;根据有关规定,挂件必须凭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签收领取,投递人员在投递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送达邮件。
目前,银行和邮政部门已回复检察机关,银行表示将规范信用卡办理流程,已向总行建议完善制度;邮政部门称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 除了相关机构存在管理漏洞之外,杨成志诈骗得逞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持卡人个人信息暴露,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办案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公共场所要防范个人信息被偷窥、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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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监局揭示信用卡欺诈四种途径
新华社长沙8月6日专电(记者陈黎明)信用卡欺诈不仅损害公众利益,也给银行增添了损失。湖南银监局通过归纳大量信用卡欺诈案件,总结出目前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欺诈的四种主要途径。
第一、盗用他人身份办卡。湖南银监局介绍,除盗用朋友、亲属、同事的资料办卡外,不法分子还通过招聘、交友、贷款、购买保险等方式,盗取客户真实身份资料,并通过虚构单位信息等手段办卡,并迅速透支套现。此外,政务公开网、房产车产信息网等网站,也不同程度透露了公众的真实身份证号码。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公信网打出照片,制作假身份证,在社保网等渠道获得个人工作单位之后申请办卡。
第二、伪造卡或伪造信息办卡。这种情况主要是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被犯罪分子盗取卡号和密码,从而被制作伪卡盗刷。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制造假身份证、假行驶证、假公司证明、假房产证、假收入证明等资料到银行办卡。
第三、黑中介公司办卡、套现。湖南银监局认为,“黑中介”是导致信用卡欺诈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黑中介”通过帮助客户伪造资料办理信用卡盈利。但也有部分“黑中介”谎称代办卡未成功,非法占有客户信用卡提现后潜逃。
湖南银监局介绍,通过梳理一些案件发现,也有部分“黑中介”虽然为客户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但暗中也截留了申请人个人资料及信用卡相关资料,以备诈骗所用。
第四、冒领、盗窃他人卡。有持卡人正常使用信用卡时遗失或遭盗窃后,被不法分子套取密码盗用。
湖南银监局有关专家提醒,用户一定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同时,也不能图一时便利,求助于危机四伏的“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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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大揭底 安全用卡迫在眉睫
截至2010年一季度,全国信用卡发卡总量超过1.5亿张,人均持卡0.11张。巨量信用卡为银行、消费者带来利益和便捷的同时,也为信用卡诈骗者提供了机会。山寨提款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赖,信用卡诈骗手段一波比一波花样翻新,作为消费者,需要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方法来保护自己。
骗术一
借刀杀人——盗取个人信息
杀伤力:★★★★★
喜爱购物的张小姐,从今年5月以来,不断收到不同银行的催债电话,张小姐并未在这些银行申请信用卡,因此并未放在心上,直到最近,张小姐收到某律师事务所的催债账单,上面的信息和消费记录让张小姐吓出了一身冷汗,以张小姐身份证号申请的信用卡,透支近10万,其立即报警。经民警再三询问,张小姐想起,曾在某商场的门外,摆放的银行卡申请桌处,申请过信用卡,因当时办卡礼品是心仪已久的瑞士军刀,张小姐的身份证、信用卡都被对方留下了复印件。
专家点评:
艾瑞分析师胡媛媛指出,在身份证盗用方面,主要问题是银行端的证件审核监管问题,银行的信用卡部门,都有办卡数量的要求和压力,因此,客户对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重视起来。
盗取个人信息后,申请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中最常见的类型,从持卡人角度,重要的是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信用卡研究专家,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董事长汤雪梅认为,第一,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日常生活中不要将信用卡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身份证和信用卡应尽量分开存放,防止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
骗术二
瞒天过海——滥用“离线交易”
杀伤力:★★★★★
陈先生是登山爱好者,在健身俱乐部里,某登山用品专营店向他推荐登山用品的优惠卡,陈先生觉得对方产品的品质不错,就索性办了一张,当时在填写相关资料时,对方工作人员再三嘱咐,要将信用卡正面的卡号和背面的三位数尾号都填好,对此,陈先生并未产生疑问,信用卡上的信息都是印上去的,应该都可以公开。几个月之后,陈先生还款时才发现,自己卡上的透支额度大大超过了自己所花的钱数,密码还在,信用卡却被盗用了。
专家点评:
持卡者千万不要认为印在信用卡上的信息即是可以公开的,特别是信用卡背面的三位数字验证码,它们具有的是密码性质的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西南证券高级研究员付立春解释道,信用卡本身存在两种支付方式,过卡支付和离线支付,过卡支付通过输入密码来进行交易确认,离线支付则是通过卡号和背后的验证码来默认协议完成。
应对此类诈骗的方法,汤雪梅指出,首先,最好在发卡时将信用卡背面“后三码”背熟后立即将其抹去,因数字所在位置是没有磁性,抹掉后不影响信用卡使用。其次,开通信用卡短信通知功能,若别人盗刷了你的信用卡,银行会立即发短信到你手机上确认。
离线交易经常用于预订酒店、机票等,只需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和背后的三位数字即可消费。离线交易“消费免输密码”措施是“国际惯例”,国外信用卡刷卡消费时都可以免输密码,以签字认可为准。
骗术三
以逸待劳——恶意透支
杀伤力:★★★★
2009年下半年,朱先生分别向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申领了五张信用卡,先后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后因经营失利,无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经发卡行多次催款仍不归还,直至案发。2010年3月被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专家点评:
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源于各大银行之间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打击恶意透支的最好利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发卡机构应客观地来评估申请人的信用水平,在发卡的源头上面进行风险控制。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可判无期。
骗术四
反客为主——克隆伪卡
杀伤力:★★★
2009年3月,黑龙江省五常市警方破获一起“克隆”银行卡盗窃资金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2009年2月,五常一家银行下属的数个营业网点相继发生银行卡“克隆”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选择银行工作人员下班时段及休息日作案,制作假面板覆盖在ATM机插卡处,在ATM机灯罩处安装摄像设备,利用隐蔽在假面板内的内置读卡器窃取持卡人的信息资料,随后制作伪卡盗取客户资金。经调查,共有7张银行卡被复制。
专家点评:
信用卡中“李逵”变“李鬼”的事情并不常见,但是并非不存在,汤雪梅提示持卡人,尽量不要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消费时自己到前台刷卡结账;在自助设备操作之前,留意设备是否异常,是否有摄像头读卡器等可疑附加物;在自助设备上操作完毕后,切勿将流水单随手丢弃。
骗术五
声东击西——电话、短信骗密码
杀伤力:★★★
近日,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交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电话内容大致如下,您的银行卡在6月20日在新光天地消费金额5000元,如有疑问,请致电某号码咨询,未曾有过消费的唐先生按照其提供电话致电咨询,电话另一头的“工作人员”建议唐先生报警,并且非常好心地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而“接警”的人则要求唐先生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和密码。
专家点评:
电话、短信骗取信用卡密码的手段日渐翻新,从最开始的通知中奖或活动信息,到后来的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通知持卡人,有的甚至将电话呼叫转移到银行的服务热线上,其最终目的无非只有一个,即希望对方说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
银行专家指出,银行工作人员是不需要掌握持卡人密码的,密码是客户的权利,即使客户忘记,银行也会通过让客户重新设置的方式来重设密码。另外,凡打着银行或者警方的旗号打来电话的,对于持卡人来讲,如果号码不熟悉,不要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之后可以拨打110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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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花样翻新呈蔓延趋势 读卡器随意交易成源头监控难点(图)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已进入信用卡时代。然而,不法分子对ATM机频下黑手,设立虚假金融机构网站实施“网络钓鱼”,制造伪卡大肆刷卡套现……利用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案件呈增多趋势。
究竟谁动了你的信用卡?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两期信用卡诈骗报道,从信用卡诈骗的种类、手法、原因入手,深入剖析典型个案,以期给广大读者防范此类诈骗陷阱提个醒。
透视信用卡诈骗
“银行卡还在我裤兜里,卡上的钱却不翼而飞了。
”北京市民李先生纳闷儿:谁动了我的信用卡?
“拿假卡复制真卡信息套现是近来新出现的信用卡诈骗类型。”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志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以来,朝阳公安分局已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50余起,占这一时期经侦案件的四分之一。
随着信用卡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也随之呈蔓延之势,成为刷卡族的心头大患。
ATM机暗藏读卡器
作案智能化侦破有难度
几天前,李先生等10位失主到朝阳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他们说,自己银行卡上的钱无故失踪了。警方了解到,他们都在朝阳区定福庄某邮政储蓄所门口的ATM机取过钱。从调取的监控录像中警方看到,在同一台ATM机上,连续8天,天天有两个人来安装摄像头、读卡器等盗码设备。
“在插卡口粘上只有两毫米左右的读卡器,特别薄,一般人很难察觉。在键入密码的键盘上方安装一个摄像头,这样,当你输入密码时,你卡上的信息就完全暴露了,不法分子就能够利用解码器”克隆”储户的银行卡。”王志告诉记者。
据介绍,在此之前,一名储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某分理处的自助银行取款时,发现其中一台ATM机的上方多了一个盒状的粘贴物,非常可疑,于是向警方报了警。民警在现场发现,此台ATM机上方被贴上了一个火柴盒大小的针孔式摄像头,入卡口处装有一个银行卡读码器,而且都贴有中国农业银行、银联等伪装标识。
警方发现,不法分子往往经过多次踩点后,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或ATM机上加装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读卡器和摄像设备,当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刷卡开门时,自动记录并发回银行卡磁条信息,同时通过ATM机上方的微型摄像头偷拍获取用户密码。
银行卡犯罪智能化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黑客软件。王志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进行犯罪,许多客户一登录网上银行,其银行卡的卡号、密码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囊中之物。
更有甚者,一些具备相当计算机知识的不法分子在“网上钓鱼”,设立虚假金融机构网站,客户往往在不知不觉中便中了圈套。
王志说,此类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直到看到存款无故消失才会报警。报案时间滞后,给侦破工作带来难度。
警方提示:在使用ATM机取款前,一定要先查看机器上是否有可疑物体,取款时要尽可能地用手或物体遮盖住插卡及输密码的过程,以防被暗藏的摄像头拍到,一旦发现自己银行卡信息及资金被盗,应及时报警。
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特别注意,使用的电脑是否有木马程序;登录的银行网页是不是真实,要特别防止某些“钓鱼网站”仿冒银行主页,套取银行卡资料。推荐使用U盾等硬盘加密工具,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
信用卡POS机套现
涉外银行卡犯罪突出
不到20天的时间,一张境外信用卡竟然在亚运村一中行POS机上消费上百笔,金额近90万元。近日,朝阳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伪造境外信用卡诈骗案。
据朝阳警方介绍,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借来POS机给杨某,杨某再转交给张某,张某从网上购买境外持卡人的信息,将信息刷入空白卡制成伪卡,然后持伪卡在POS机上消费。其数据反馈到银行,银行确认在这个POS机上的消费后,把钱划到特约商户的账户,也就是POS机主程某的账户里,程某再从银行把这笔钱提出来给王某,王某再把钱给杨某。
警方当场从张某身上起获有磁条、无任何图案文字的“白卡”84张,写卡器一个。
据了解,涉外银行卡犯罪已呈日益突出之势。除了使用境外银行卡在境内刷卡套现外,还有直接使用假卡行骗,在境内非法设立加工、制造假国际信用卡的地下制卡窝点。
警方提示: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为信用卡设定密码,使一般的不法分子无法解密,增强安全性;刷卡消费时,最好自己直接到收银台刷卡,不要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不给不法分子盗取信用卡磁条信息的机会;一旦发现信用卡出现异常消费记录,要及时向银行核实情况,若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读卡器随意买卖
网络源头监控成大问题
王志告诉记者,利用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获取卡片信息实施信用卡诈骗,已经成为普遍型犯罪。
“2004年之前,我们破获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很少有盗取国内信用卡信息的。”王志说,随着科技、网络的迅猛发展,新型信用卡诈骗需要的犯罪工具,如摄像头、磁卡数据采集器、空白卡等,可以在网上随意买到,网络源头监控成为一个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磁卡数据采集器、写卡器等物品一般是给一些商家制作消费卡用的,目前在市场上对其买卖并没有限制。
在网上搜索摄像头、磁卡数据采集器、写卡器等设备,记者发现,商家、物品性能、价格等信息极其详尽。资料显示,磁卡数据采集器可以放到口袋里,可以存贮2048条磁卡信息,无需连接电脑,无需外接电源,仅靠一个1.5v的锂电池驱动,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读取任何种类的信用卡,只要磁卡从它的读取槽内划过,资料就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下载到电脑中。
“犯罪工具交易的随意性使得套取信用卡信息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过去新型犯罪传播总会隔上一段时间,现在有了网络,往往是一夜之间新类型犯罪就成了普遍型犯罪。”王志说。
警方提示:防范这类案件的高发必须采取一定的技防措施,避免读卡器、写卡器等易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工具的物品随意买卖,从源头上予以治理。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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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众生相 如何堵住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漏洞
银行在信用卡发放、管理中不够严格,“放低门槛”变成了“没门槛”。
“两高”已将信用卡套现由违规操作性质上升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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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超过18亿张,境内联网商户达到118万户,联网PO S机达到185万台,联网A T M机近16万台。
在现如今的个人消费方式上,透支消费已然成为一种时尚,随着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不断高涨,信用卡时代正在向我们招手。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信用卡1.75亿张。
信用卡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不断地利用信用卡的特点和银行管理漏洞实施各种信用卡诈骗行为。
信用卡诈骗众生相
通过对法院案件审理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情节单一型案件稳步上升,新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在数量上仍占多数,但“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和“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在数量上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
多次连续作案,涉案金额大。
国内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的使用一般无需密码或仅凭签名,且一般授信额度较高,此种便捷为不法行为人实施犯罪也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一经得手往往连续作案,涉案银行众多,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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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员构成复杂,身份典型性不强。
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中有无业的民众,有银行保安员,有个体商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有精通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士,犯罪分子的身份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故相应的特殊预防难以起到效果。
信用卡诈骗案件向国际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
一方面是伪卡制作技术与高科技相结合,犯罪手段不断更新,一方面是银行卡业务国际接轨,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境内外勾结的特点,犯罪分子之间也出现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流水线作业。
[案例]
以被告人陈征等六人信用卡诈骗案为例,部分被告人通过互联网,从境外非法购买大量信用卡信息,用于输入磁条制作“白条卡”,另有部分被告人在我国境内寻找可进行外卡操作的PO S机。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并按不同比例从套现金额中收取各自的“费用”,从而形成了共同犯罪的团伙,这些“合作”的模式增加了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
银行监管篱笆上有漏洞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各家银行在信用卡的核发、流通、使用、监管等领域均有详尽的规章和流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会放松或放宽审查力度,造成了监管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对信用卡申办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查不够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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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卡申请的环节上,各银行虽均有“实名制”的要求,但在具体的操作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通措施,“代办”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代办人与申请人间的关系,以现阶段银行的审查力度根本无法达到翔实和准确。
[案例]
被告人王鑫信用卡诈骗案和被告人张涛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便是利用了与他人间之前的朋友及恋爱关系,骗取了他人的相关身份文件的复印件,以代办人的身份申领信用卡用于不法目的。相关银行工作人员不仅未进行审查而且还放任了被告人在申办文件上代签字行为,名义上的申请人直到案发仍对被告人的行为毫不知情,给银行的催缴和司法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上述两案共造成发卡银行2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即便申请人本人前来提交申办材料,银行的审查工作也尚停留在形式层面,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职业、地址、收入情况等),也难以逐一开展核实工作,“放低门槛”演变成了“没门槛”。
PO S机具的设立和开通过于随意,对使用PO S机具的授信商户监管无力。
[案例]
在由“套现”行为衍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到,各银行为特约商户设立和开通PO S机有的过于草率。在被告人陈征等人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使用一张已被吊销的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居然还能从银行成功申领到PO S机,而且该营业执照中所注明的经营地点早已不复存在了。此后在税务部门已对该企业作出“非正常状态”认定之后,在被告人的要求下银行还为该PO S机开通了外币服务功能,致使在随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通过该P O S机疯狂实施了数百次“套现”行为,造成发卡银行高达140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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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持卡人、授信商户并未进行必要的义务交待和风险提示。
无论是在信用卡的申办还是PO S机的申请,申请人都会在一系列的文件后签字确认,且在PO S机的申领文件中还附有V ISA公约和银联规则。
由此可见,银行工作人员是有义务向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告知。但在实际操作上,银行工作人员往往会忽略该项工作,导致持卡人或申领人搞不清“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在部分“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往往会有“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的荒诞想法。
而在社会生活中,“套现公司”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竟也成为了很有前途的新兴产业。以被告人王超信用卡诈骗案为例,被告人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并多次从不法人员处套取现金,无视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收。在被诉至法院后,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发现被告人对信用卡的使用常识极为匮乏,后经教育,被告人及时弥补了银行的损失。
堵住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漏洞
虽然信用卡的核发、流通、使用、监管工作主要由银行进行,但对信用卡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以及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预防,仅依靠规范银行工作流程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其必然选择将是综合治理。结合调查的案例,我们认为在防范信用卡风险时,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在银行与公安和民政部门之间、各银行之间建立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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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鉴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已成为绝大部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我们认为,应在银行内部系统内建立与公安、民政部门互通的公民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各银行在审核时应提高准入门槛,在严格实行实名申办的基础上,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情况、个人经济状况等进行逐一比对。
对提交材料不符合申办要求或虽符合申办要求但亦产生风险损失的申办人予以回绝;并应在跨行之间形成风险评价信息的共享,形成类似的“黑名单”,对于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的或者存在不良记录的人,严格控制其再次申办信用卡。个人不良信用一旦发生,各银行相互通报,杜绝在多家银行恶意透支的案件发生。
规范PO S机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和监管。
银行在为特约商户办理、开通PO S机业务前,应要求工商、税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应发展信誉良好的商户作为特约商户,对那些税务状况不稳定的申请人予以详尽甄别后谨慎办理,特别是要限制外币业务的随意开通。在开通PO S机业务后,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
保护个人信息隐私,避免申报信息泄露。
各银行应加强客户隐私保护,坚决杜绝申办信用卡的个人信息从银行内部外漏,对于客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避免遗失和被挪作他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银行应在信用卡的申办、使用环节上以各种明示的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防范提示,促使持卡人在正确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树立必要的自我防范意识。
坚决打击“信用卡套现”行为。
目前,中国银联牵头组织14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就打击不法中介虚假申领及商户套现行为共同制定了协同工作流程机制;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信用卡违规套现处罚实行规则》。
两高于去年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将为套现提供PO S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性质已从行业打击的违规操作上升为刑法调整的犯罪行为,表明该行为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秩序的热点问题,公安机关已将对该类案件的侦破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银行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配合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查办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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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 新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近几年来,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数量激增。200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用他人身份证冒领信用卡透支骗钱
因公司资金运转紧张,赵某等人决定向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进行透支,以此资金支持公司各项开支。之后,赵某等人四处寻找身份证,然后谎称身份证上的人员为本公司的员工,以公司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向银行申办了25张信用卡。他们使用骗领的24张信用卡透支消费人民币74万余元。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
这种以欺骗手段领取信用卡后进行诈骗的情况开始凸现。犯罪嫌疑人一般采取盗用他人身份证明或骗取他人身份证明的方式申领信用卡,而后大肆提款或消费。如犯罪嫌疑人马某盗用多人身份证明,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骗领8张信用卡,透支人民币25000元。
捡拾他人信用卡刷卡取款案占一半
在**区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39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就有34件,占案件总数的87.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为3件,占7.7%;恶意透支的2件,占5.1%。
所谓“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案件。“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中,又以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为最多。在39件案件中,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款或刷卡消费的案件为21件,占案件总数的53.8%。
伪造境外信用卡诈骗呈国际化
他人交给蔡某多张伪造的境外信用卡,蔡某先后19次在各大商场刷卡购买大宗物品,涉案金额14万余元。但蔡某仅是最下线用卡人,上游参与人均未能抓获。崔某等人使用伪造的7张VISA国际卡购买价值29万余元的金饰,情况也是如此。
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往往需要伪造国际信用卡空白卡、窃取境外持卡人的数据资料、再加工伪造、套取现金等多个环节,此类信用卡犯罪已呈现了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致使犯罪源头难以查获。
不法POS机商户推波助澜帮套现
在办案中发现已出现了POS机商户为犯罪嫌疑人虚构交易,利用POS机刷卡,为犯罪嫌疑人套取现金,并从中提取手续费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为信用卡犯罪提供条件,助长了此类犯罪。
如赵某等人在25张信用卡申办成功后,找到某POS机商户,在其POS机上,用24张卡刷卡提出现金70余万元。不法POS机商户的行为应如何规范和打击,应引起重视。
检察官提示
目前,国内出现信用卡发行热潮。银行之间为了抢夺信用卡市场,往往只凭借复印的身份证明就发出信用卡,这种发卡行为欠规范,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素之一。银行应严格信用卡发卡审查制度,提高信用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一些信用卡持有人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而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丢失后很容易被人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所掌握。统计显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占到案件总数一半以上,这一数字说明持卡人用卡安全意识有待于加强。同时,公民不要随意将身份证等重要个人资料提交给他人。
通过办案还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时,利用了信用卡刷卡只需签字不需密码、消费与结算有时间差,以及国内商家识别假卡能力不强等,使其诈骗行为得逞。如,蔡某所使用的多张境外信用卡,案发后经VISA国际组织及万事达卡国际组织证明均为伪造,但当时均已刷卡消费成功。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消费系统识别真假的手段尚待加强。
一些因业务原因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泄露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或将信息提供给其他商家,以拓宽销售渠道,致使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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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办理信用卡诈骗70余万 一男子以帮办贵宾卡为名骗得个人资料,坑了30余人,还有12家银行
被人冒名办卡透支20余万
今年3月,受害人王某、冯某到槐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申办中信、民生等多家银行信用卡,已透支20余万元。在接到报案后,槐荫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两名受害人均否认了身份证曾遗失的情况,但在两人的回忆中,民警发现了一条线索:两人都曾办理过济南市某高档酒店的贵宾卡,并且都把身份证借给帮他们办理贵宾卡的中间人范某。当民警让他们联系范某时,两人均表示早已和范某失去了联系。民警分析案情后,认为范某具有重大嫌疑,但需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
信用卡推销员成破案关键
随后,民警调取了受害人信用卡申请资料及交易明细的相关资料,并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于是侦查人员决定另辟蹊径,从银行信用卡经办人入手开展调查。所有涉案银行信用卡的推销员均称,受害人资料是从一名张姓男子处得到的,但他们不知道张某的真实身份和下落。侦查员敏锐地感觉到找到张某是侦破该案的关键,但人海茫茫谈何容易。
办案民警经过对案情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大胆推测张某有可能也是某家银行的信用卡推销员,为了完成信用卡任务而拆解客户资料,并非法提供给其他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同时为避免出现风险,与客户发生纠纷,张某隐瞒了身份。基于这一思路,侦查员重新开展工作,很快发现了张某的真实身份和行踪。张某到案后,交代受害人王某、冯某等人的身份资料是范某以小利引诱其转交银行的。至此案情大白,但范某已经逃匿。
借办贵宾卡之机骗得身份资料
槐荫分局经侦大队以范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侦查,随后又相继接到几十名群众的报案,指控范某信用卡诈骗。侦查人员在接待受害人时,获悉其中一位受害人因特殊情况曾与嫌疑人范某保持联系。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范某的行踪。
5月初,民警通过布控,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现场起获信用卡80余张。随后,经过近三个月的走访调查,槐荫警方查明,这起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件共涉及金额70余万元,受害人30余名,涉及受害银行12家。8月初,犯罪嫌疑人范某被批准逮捕。
据范某交代,他利用开展业务之机,主动接近有固定工作、住所、信誉良好的受害人,以赠礼品办会员卡、办理某连锁酒店贵宾卡为名,骗取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后,伪造受害人单位公章、填写收入证明向多家银行申请办卡,然后疯狂透支。
个人信息资料一定要保管好
今年以来,槐荫警方还破获了多起类似的银行信用卡诈骗案,嫌疑人骗取他人身份信息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隐蔽性极强。
犯罪嫌疑人岳某自2007年12月份开始,在媒体上以多家单位名义刊发办理贷款、购车、招工广告消息,以各种名义,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随后,他使用其私刻的9家单位的公章,伪造客户个人收入证明,为55个客户私自办理大量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并先后在银行透支15万元人民币供个人使用,却无力偿还。
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捡拾的郭某身份证,冒用郭某的名义先后在中信、光大、深圳发展、招商银行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8000元人民币供个人挥霍。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免给坏人可乘之机。
近日,槐荫警方经过细致侦查,破获了一起系列信用卡诈骗案,其中共涉及金额70余万元,受害人30余名,涉及受害银行12家。8月初,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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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办67张信用卡诈骗百万元
打着帮忙办信用卡的旗号,从亲友那里“借来”身份证复印件,接着就是伪造收入证明、接听银行电话、激活信用卡。3年来,周某、阿山和小霞分工合作,在8家银行冒名办了67张信用卡,骗取银行本金101万元。
2008年7月22日,周某、阿山和小霞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三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其中为首的周某获刑13年。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余强
“好心”办卡 恶意透支
1981年出生的周某高中毕业后干过信用卡代办员,一张桌子、几张凳子往街角一摆,帮人办理信用卡,然后从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干了一段时间后,周某嫌来钱太慢,决定利用信用卡加快赚钱的速度。
2005年9月份,周某跟李先生说,他在银行有熟人,只要李先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他就可以帮忙办出信用卡。李先生刚好也想办信用卡,就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过了几天,周某告诉李先生,因为没达到银行的条件,信用卡没办成。李先生有点失望,但是没有多想。2008年10月,李先生发现,自己名下冒出两张信用卡,而且已经被透支近3.5万元。
2006年,林先生也遇到了“好心”的周某,他以同样的手法拿到了林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次更玄乎,周某拿着林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口气向6家银行申领了7张信用卡。截至2008年10月份,周某共透支了林先生名下7张信用卡近10万元。
从单干到结帮
分工合作一起诈财
刚开始,周某是自己单干,不久,阿山和周某混熟了,加入进来,再后来,小霞也加入进来。
光有身份证复印件还无法申领信用卡,周某一伙人就在集美区和思明区租了两套房子,通过电脑伪造土地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行驶证、收入证明,他们还私刻房地产公司、海监支队、策划公司等单位的印章。有了这些材料,他们就根据骗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填上信用卡申请人的信息,再填上租住房子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将这些材料递交银行后,就等着银行寄送信用卡。
收到信用卡后,如果卡主是女的,就由小霞打电话到银行激活信用卡。如果卡主是男的,就由周某激活信用卡。当银行打电话来核实情况,同样由小霞和周某分别扮演卡主应付。
之后,周某将开通的信用卡拿去刷卡套现,并将套现的钱转到妻子的工商银行卡中。周某还将冒用的情况整理成花名册,以便于管理使用。
看守所里遥控指挥
2007年8月份,周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虽然被关进看守所,但他还利用探监的机会,让阿山继续申办信用卡并拿去刷卡套现。刑满释放后,周某跟阿山和小霞会合,继续搞信用卡诈骗。
为了不让真正的卡主发现,他们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东挪西移。2008年7月初,很多卡主被银行催款,这才发觉不对劲,纷纷报案。
截至案发当日,周某和阿山总共从23人手上拿到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8家商业银行冒领67张信用卡,骗取银行本金101万元。小霞入伙最晚,总共参与冒用他人信用卡41张,骗取银行本金60万余元。
个人和银行都要把好身份关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周某等人之所以能通过冒名办信用卡骗取百万款项,关键是取得个人身份信息和通过银行身份认证。一些人碍于朋友关系,随意出借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这很可能为诈骗分子提供了身份信息。另外,银行一味从经济利益出发,滥发信用卡,没有按规定核实身份证原件,诈骗分子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就轻而易举地冒领信用卡。
法官建议,广大市民要把好身份关,如果确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范围和时间,避免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非法使用。银行应当规范信用卡申领程序,核对身份证原件,为用户把好身份关,从根本上杜绝冒领信用卡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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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好电子钱包 信用卡诈骗解决方案大全
最近笔者看到了Tom Patterson在计算机世界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文章中他对信用卡/借记卡的安全使用提出了一些建议。由于Patterson先生是安全领域知名的专家,因此笔者对这篇文章也相当关注。
在本文中,笔者总结了Patterson先生的一些观点,并做进一步的引申。
Patterson先生的观点
这些观点看起来可能人人都明白,但是重申它们只是让我们能够更加深印象。毕竟这关系到我们自己的钱。
· 凝视: 在柜员或侍者帮你办理业务时,如果他凝视你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并不是一种无理的行为。
· 保护: 在使用借记卡时,保护好卡片的PIN码不会被人从任何角度窥探到。你保护好这个数码就等于保护好了你的钱。
· 找零: 现在的犯罪份子已经破译了大部分银行所使用的数字递增算法。因此如果有可能,尽量让你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最后八位数有所不同。
· 检查: 从信用卡或借记卡信息被盗到犯罪分子在网上使用你的卡片,这之间的时间一般在3-10天,因此,我们要经常查看自己的账户是否有异常情况。
Patterson先生的目标
以上几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面对Patterson先生为我们大家提供的建议来看,它们只是最低的要求了。
“一定要在未来两年内消除信用卡/借记卡诈骗。当前银行每年因为此类诈骗损失金额高达40亿美元,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有组织犯罪已经提前打响了这场战役,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反击。”
我们都听说过信用卡/借记卡诈骗。而这种诈骗范围之广让笔者感到惊讶。
假卡
YouTube上的这段视频 让我们知道了信用卡/借记卡磁条信息的窃取是一件多么简单的事情。如视频中显示的,犯罪份子所需的全部设备仅仅是一台电脑,读卡机,以及磁卡写入器。而这些设备在网上都可以很方便的购买到,比如在eBay上购买读卡机:
Patterson认为,大部分犯罪团伙都拥有多套此类设备。所幸的是,获取相关软件,以及将窃取来的信息转移到新的假卡上并没有那么容易。
MagTek的解决方案
笔者一直很喜欢所谓“超脱常规”的解决方案。而MagTek Inc.这家公司提供了这样的反假卡解决方案,同时Patterson也是这家公司的CSO。MagTek 公司发现没有两张卡是完全一致的,这是由于卡片的制造过程决定的。就好像人类的DNA,每个卡片的磁条结构都是有所不同的,而这种不同是可以用来区别卡片的。
以此为依据, MagTek将卡片的磁条结构和持卡人的个人数据结合起来,建立了独一无二的数字身份。MagTek将这种技术称为 MagnePrint.
接下来我们通过实际的使用过程来了解这种卡片的不同之处。当银行卡发给客户时,发行机构会建立一个 Reference MagnePrint 并将其存储到发卡机构的客户数据库中。从客户角度看,客户每次使用这张银行卡,都会产生一个Transaction MagnePrint。
Transaction MagnePrint数据和购物记录会发送给发卡机构。发卡机构通过对比客户的Reference MagnePrint数据来确定Transaction MagnePrint 的有效性。如果发卡机构确认有效,刷卡交易会继续进行,如果两者不匹配,将根据金融机构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假卡将无法工作
由于每张卡片的磁条都不一样,因此用读卡器读取用户的银行卡磁条信息实际上是不能仿冒出完全一样的卡片的。如果Transaction MagnePrint 和发卡机构存储的Reference MagnePrint信息不匹配,系统会将其标记出来,下图显示了真卡和假卡磁条结构的不同。
一些问题
MagnePrint 的原理相当简单易懂。同时其所需的额外设备以及额外增加的技术成本并不多,尤其是将这些增加的成本与每年因为假卡给国家带来的损失相比,完全是值得的。
不过在实施MagnePrint技术上笔者也存在一些疑问。幸好Patterson先生非常乐意回答问题,因此他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了笔者的不少疑问:
问: MagnePrint系统现在已经开始应用了吗?
答: 是的,MagTek公司每年在全球部署超过300万个MagnePrint 读卡器,并且这套系统已经完全经过测试,以及多年的银行环境试验。Magnesa.Net是MagnePrint的服务网站,可以为银行和商人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
问: 如果银行卡的磁条受损或者消磁怎么办呢?客户还可以使用该卡片进行消费吗?
答: 磁条上信息的消失速度要快于MagnePrint,即磁条结构特征。如果读卡器仍然能够读出磁条上的数据(比如帐户号码),那么MagnePrint就可以继续工作。
问: 这种技术能用于任何带磁条的卡片吗?比如能不能用在驾照的磁卡上?
答: MagnePrint可以用在任何有磁条的卡片上,它与磁卡的格式(比如三磁条卡)或者磁卡上所保存的数据无关。笔者的驾照就可以用这种技术。
问:如果 MagnePrint技术和RFID芯片相比哪个更好?
答: MagnePrint技术更好,笔者可以给你成百上千个理由。除了已经在全球广泛应用的超过30亿张磁卡以及上千万个磁卡读卡器所涉及的费用外,笔者这里还有几个理由要说。
原因之一是重新培训那些对于RFID安全性失去信心的客户所需的成本,因为RFID 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致命的安全隐患(YouTube上的视频显示了在三尺之外窃取RFID卡片信息的过程)。而人们当初决定采用RFID 卡片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当时的磁卡不够安全。但是有了MagnePrint 磁卡的安全性就不是问题了。
问: 你的技术只能防止犯罪分子仿造一张假的银行卡,但是他们还是可以通过盗取的客户账户信息,在网上进行交易,不是吗?
答: 任何时候,当一个卡号被键盘输入到计算机中,就存在风险。我们相信对于网络交易的解决方案和现实中是一样的,我们也在与不同的硬件设备厂商合作,将在电脑、电话以及相关配件中集成读卡设备。
一旦设备上带有了读卡器,当客户需要在网络上购物时,除了各种已有的网络安全措施外,他们只需要再刷一下卡就可以了,连卡号都不需要输入。这种方式将成为最安全的网络交易方式。
总 结
MagnePrint 技术可以有效的防止银行卡仿造的问题。既然如此,为何不能将这种技术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呢?Patterson也明白该技术的前途,因此才会希望通过该技术在两年内彻底消除银行卡仿冒问题。笔者也希望全世界的银行都能采用这种技术,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原文地址: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10/0222/A20100222612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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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信用卡诈骗述揭秘
1、短信通知“亲切”指导
骗子冒充银联通知你的储蓄卡在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比如以下信息:“尊敬的银行卡客户,您昨日在某某百货商场购物6800元,将在您的某某信用卡上扣除,有疑问请拨打某某电话咨询。”当你打电话过去咨询后,对方会“亲切”地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不知不觉地让你把自己的钱款转给对方。
2、电话联系索要密码
骗子称你的银行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你把卡号和密码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银行卡被冻结”。当你的相关资料被对方知晓后,跟着而来的就是你的卡上余额不断减少。
3、伪造网站请君入瓮
部分网上广告称某银行的网上银行在抽大奖,点击进去后,就要求你输入卡号和密码来获取你的银行卡信息。这些网站通常和真正的银行网站“长”得很像,网址也很相似,迷惑性很强,诱使很多人上当。
4、贴张“通告”诱你转账
ATM机上贴了一张“通告”,大致内容是“银行系统故障,要你按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其实这是骗子设下的转账流程,如果按照那个操作流程操作,你就会亲自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5、做个手脚把卡“留住”
骗子事先在ATM机的卡出入口内贴上一片带有倒勾的铁片,造成信用卡被吞的假象。在一旁的“好心人”让你再输一次密码未果后,趁你到银行询问的空当,“好心人”已经悄悄地把卡取走,到另外的柜员机上取款。
6、向你“请教”瞬间调包
你转完账,卡还没退出来时,旁边有人问你问题。趁着你转头说话的间隙,旁边另一个人已经把你卡上的钱转到另一个账户上,再把卡退出来,换上另一张卡。
7、密码下手偷包
你在ATM机上取款或刷卡消费时,小偷已经盯上了你的银行卡,而后偷包迅速盗用。他们记住你的银行卡密码后,就伺机将你的银行卡偷走并立刻取款。
8、银行办理业务谨防
南方某城市案例:受害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均在自己身上,但是卡上的60多万银行存款却不翼而飞,经近一年时间的侦查,警方抓获了年仅十七岁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经审讯,郭某交代其在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前面办理者的业务量很大,且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及银行卡资料保护意识不强,遂将被害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后又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真伪辨别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伪造了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并将受害人银行卡上60多万元存款占为己有。
9、借付款之名行骗
骗子通过电话黄页或网上商务平台查找到公司名称和经营资料、电话号码等资料后,打电话联系公司并要求财务人员提供账号和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声称要付部分订金订货,请财务人员及时查收,稍过一两天之后骗子就会再次打电话过来询问是否收到货款,实际骗子未汇款过来。当财务人员如实回答之后,骗子就会提供一个所谓银行的电话号码要财务人员打电话核实,这个号码是一个自动接听电话(设计得和商业银行的电话银行应答一样),接通之后,电话会提醒输入账号、密码,当骗子取得账号、密码后,就会用先前取得的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一张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不够细心,那么骗子就会轻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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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联手信用卡诈骗 今日同受审获刑又罚款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听说教师申办信用卡容易,王海林、刘晶二人伪造教师资格证,以10位事主的名义申请多张信用卡后大肆套现,今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海林、刘晶二人信用卡诈骗案,并最终判处王海林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三万元;刘晶犯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上午9点,王海林和刘晶一前一后走进法庭。刘晶说,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一见法庭里有媒体记者,刘晶赶紧竖起了衣领,并用双手挡住了脸。
“刘晶,你的家人已决定,放弃给你请律师。”主审法官告诉她。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两人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她一开始不同意,后来我自己偷偷办了一张。到了消费的时候,她开始参与了。”王海林说,那次两人去天津玩,他刷出了钱,他告诉她,这是用别人的名义办的信用卡。王海林说,他本来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卡,但当时正好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所以就用了别人的资料。
法庭上,刘晶说话的声音一直很小。主审法官多次要求她抬起头,说话大点声,但依然如故。没办法,法警只好一再把麦克风往她的身边挪。“后来我们又办了卡。他让我帮他填上面的内容,找能代收信用卡的地方……”她说。
2006年,王海林从原单位辞职后一直无业,而妻子刘晶家境优越,身为丈夫的王海林总觉得抬不起头来,生活日渐拮据。王海林从银行了解到,教师因为有稳定收入,申请信用卡容易获批。而刘晶的母亲恰恰就是小学退休教师,于是便打起了假冒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后套现的主意。
2007年,刘晶介绍王海林去某汽车修理厂学习业务,王海林便趁能够接触客户资料之机,将客户李某、田某等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之后用刘晶母亲的教师资格证做模板,换上照片,伪造了教师资格证及收入证明、资信调查函等。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王海林夫妇冒用李某等10人名义,以上述资料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申请12张信用卡。
为了“万无一失”,夫妻俩专门购买了不记名的动感地带和小灵通电话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填写在信用卡申请表上。而“邮寄地址”一栏,填写的则是其所在小区的洗衣店、美容美发店、水站、家政公司等。
之后,王海林夫妇陆续收到银行核发的5张信用卡。2008年1月30日、4月13日,王海林夫妇分别持名为李某、刘某某、宋某、刘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在天津一家手机店刷卡套现36000余元。2008年3月7日,王海林夫妇持名为田某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在通州一家手机卖场刷卡套现9600元。
2008年5月,王海林到其委托代为收信的某家政公司取银行信用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刘晶在家中被抓获。
经过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海林、刘晶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海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刘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本院并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赔,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决被告人王海林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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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ifeng.com/topic/money/yjhxyk/
http://baike.baidu.com/view/1815651.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415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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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房屋,信用卡有些银行办理是免条件的,巴不得你去它们银行办理呢。 办理信用卡的证件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2、工作证明(工作证或相关人事部门证明,基本要求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收入证明(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若自主创业则需要工商执照复印件及交税证明) 以上是办理信用卡最基本需要的材料,同时如果能够提供自有房产证或自有车辆证明则更会大大增加办卡成功率和提高透支额度。 关于担保人和担保金问题要视个银行规定,如招商银行、深发展等就不需要担保。 流程:提供身份证、保证金(某些银行需要提供)等等,再填一份申请表给银行。 发卡行都会审核申请人的职业,收入,担保人,物业等的真实性。(有些情况就是公司出张证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员工之类的,就可以免担保人了) 办理信用卡应需注意: 1.填清楚个人担保资料; 2.申请人单位、担保人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保证人的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担保人必须持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夫妻之间不可相互担保; 5.在申请表的”有效证件处”须粘贴申请人及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保证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中的签名处签名 采用单位担保形式的,必须具备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签章及单位开户银行近三个月里的对账单复印件。 信用卡,是为了先刷卡后付款,不要拖欠,短期不用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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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时报报道:“除了个别股份商业银行,深圳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不能进行空卡套现了。”深圳一套现中介昨日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而导致空卡套现越来越难的原因是,各家银行下半年以来纷纷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与分期额度合并,实行总额度管理,从而有效防范了利用分期额度翻倍贷款的信用卡套现行为。
合并额度防范风险
记者了解到,招商银行从7月9日起合并信用额度和分期额度,建设银行从9月份起合并信用额度与分期额度。大连银行从7月15日开始合并信用额度和分期额度。大连银行称,此次调整是根据银监会的要求采取的行动。
今年4月底,银监会、央行、公安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要求银行“对信用卡授信额度及分期付款等业务的信用额度应合并计算,统一各项业务指标和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 而在此通知出台前,一些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已经主动合并额度。华夏银行于去年5月合并信用额度与分期额度;民生银行于去年11月份合并消费额度与分期额度,民生银行称调整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风险”。也有不少银行一直实施额度合并管理,如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
记者发现,各家银行合并额度的方法并不相同,有的银行直接取消分期额度,将分期额度并入总信用额度,合并后的总额度即为原来的信用额度,如招行、大连银行;有的银行将原来的信用额度和原来的分期额度相加作为合并后的总额度,如华夏银行;也有的银行在第一种合并方法的基础上,略提高合并后的总额度。
而除了第二合并方法可以保持前后总的信用额度不变外,第一种合并方法、第三种合并方法均将导致持卡人总的信用额度缩减。
“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将信用额度和分期额度分开时风险敞口放大,合并之后风险敞口减少。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出于减少风险资产、提升资本充足率的考虑,因为信用卡授信额度会计入银行‘或有负债和承担’,并按一定风险权重计入表外风险加权资产,合并后总额度减少,那么或有资产也相应减少。”深圳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称。
空卡套现遭遇防火墙
合并对信用卡套现的直接影响是,空卡套现将无计可施。空卡翻倍套现在2007年和2008年一度非常流行,一些套现中介热衷以此业务作为招牌来吸引客户。信用卡空卡翻倍套现的魅力在于,即使信用额度用完的“空卡”也可套现,并且套现额可以达到信用额度的数倍。
空卡套现业务正是利用信用卡分期额度来套现,此前一些银行授予客户单独的分期额度,并且分期额度一度高达信用额度数倍。目前除了光大银行以外,大部分银行已经实行额度合并,再无单独的信用额度。而即使是分开管理,光大银行目前授予的分期额度也不高。王先生持有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5000元,分期额度只有15000元。“有的客户分期额度甚至为零。”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记者 唐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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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可怕的陷阱:信用卡额度1万可套现20万?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打着投资公司旗号的中介,利用银行推出信用卡超额分期付款的业务,帮助持卡人进行数倍于信用卡额度的套现,然后从中谋取高额手续费。据悉,这种方式目前已引起多家银行警觉,一些银行甚至为此停办超额分期支付业务。
业内分析,这种“二哥”代办超额套现的业务,在国内其他地方也频繁出现。在给银行业带来巨大资产风险的同时,也为持卡人埋下可怕的陷阱。
“二哥”自称:套出10万20万只需3天
长期从事POS机代办业务的湖南籍“二哥”冯风(化名),在洗手不干离开福州时,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称本报此前报道的《信用卡套现 催生POS机代办暗潮》,仅仅只是福州信用卡套现市场的冰山一角,而具有杠杆性质的提额套现,则更有“技术含量”,破坏性也更大。
4月14日,根据冯风提供的电话,记者以一名普通的信用卡持卡人身份,和提供此项业务的张姓“二哥”取得联系。自称是福州本地人的张某告诉记者,可以被提额套现的信用卡,涉及福州多家开办信用卡超额分期付款功能的商业银行。
而所谓的信用卡超额分期付款功能,简单的理解就是持卡人如果有1万元的额度,也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超出1万价格的商品。
张某称,利用这种信用卡业务带来的空间,无论持卡人的额度是5000还是1万,他都可以帮忙套出10万甚至20万元的现金,整个过程只需要3天时间,很容易。
假借分期付款买车 套现十余万
根据张某的介绍,这种杠杆化的套现方式很简单,持卡人先向代办公司提供一份本人名下的商品房产权证复印件,以及银行的信用卡原卡一张。他可以用持卡人买车的名义,找到一家汽车4S店。
在提交各种银行需要的审查资料后,持卡人只要支付首期车款之后,就可以和车商达成一次“购车”交易。在车商收到持卡人向银行申请的购车总款后,不用提取汽车,就可以直接从车商处套出相当于车价的几万或十余万元的现金。
而作为回报,持卡人必须向“二哥”支付一笔中介费。中介费的点数,是提额套现金额的24个月利息,月利率是0.6%,总和也就相当于总金额的14.4%。以一笔10万元的提额套现为例,需要向其支付1.4万元左右的手续费。自称在福州冠亚广场开公司的张某保证,4S店和银行都有他的关系。“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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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额度用光还能套现 逾期还贷“很可怕”
■不法分子称利用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
■银行已有防范,基本不委托中介代收办卡资料
信用卡套现将有司法解释
可以说,迄今为止,信用卡套现行为仍游离在法律框架之外,这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幸好,套现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据多位业内权威人士透露,不久后国家即将出台关于套现的司法解释,对持卡人、从事套现的商家进行法律约束,在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等。
“今后,国内将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对套现等行为进行立法约束,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说。
信用卡套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要有张能用的信用卡,找到“中介”、缴点手续费就可“套”出现金来,唯一“遗憾”的是,“套取”的现金不能超过信用卡的透支额度。
然而,事情总是变化的,晨报记者近日暗访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分期付款的规则“漏洞”,开始打起透支额度用光的“空卡”的主意,他们悄然在网上大量发帖、招揽生意,声称可提供“空卡”套现的“升级服务”。
额度用光还能套现
日前,晨报记者发现在“宽带山”等网站出现一批信用卡空卡套现的“广告”帖。从帖子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看,可谓是信用卡套现的“升级版”。
网名为“dave4328”发布的帖子称,凭透支额度已用完的“空卡”仍可以套出透支额度1.5到3倍的现金。
透支额度用光的信用卡,怎能再“刷”出钱来?根据有关帖子留下的电话,记者与沪上一家“套现”公司取得联系。业务人员首先询问了记者持有的是哪家银行的信用卡。
“因为有些银行,比如工行、上海银行不推广银行卡分期付款业务,就不能空卡套现。”这位业务员解释说。“套现和分期付款有什么关系吗?”记者深表不解。“空卡套现其实就是利用信用卡能分期付款的功能。”
随后,该业务员向记者透露了空卡套现的全程。“你先打电话给信用卡客服中心,就说你在国美要买大家电,想要分期付款,问他可以分几期付款,通常是6期或者12期。”
“一般银行是不会查你的交易记录的,而且我们可以开出刷卡购买电器的POS单据,这样银行就不易察觉了。”该业务员接着说。
然后,这位业务员帮记者算了笔账,“比如说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3万元,之前刷卡消费都用光了,你来我们这,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再套出2万元,如果银行分12期的话,你每个月还银行1666元,银行分期的手续费是4%。我们这里的空卡套现手续费需要10%。”这位业务员还保证,想套现可以当场拿走现金。
信用卡逾期还贷“很可怕”
当记者将近期出现的空卡套现问题反映给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时,相关人士态度大多很无奈,“套现问题愈加猖獗,花样翻新让我们防不胜防。”
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向记者曝料说,银行监测发现,一些不法中介自己搜罗了不少身份证,并利用一些公司的名义,到信用卡中心申请集体办卡服务。
“一旦银行把关不严,这些获批的信用卡就成了他们套现的‘利器’。”该负责人说,很多持卡人在透支额度用光后,找到“中介”套现,就是因为“中介”刷的是这些“无主”信用卡,“这些卡都导致银行坏账,而倒霉的则是银行和被冒名办卡的人。”
据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管理人士介绍,如今信用卡非法套现已经成了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最大的一块绊脚石,“最近一年银行信用卡坏账率不断攀升,其中的一大因素就是套现太过猖獗。”
据央行最新披露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已达49.7亿元,同比增加了133%。
“这已经是一个很可怕的数字了。”某大型银行的高管承认,大批风险难辨的客户涌入市场,信用卡拖欠率将难改增高趋势。
各银行主动收紧发卡环节
采访中,晨报记者获悉,不少银行在信用卡发行环节已开始被迫或主动刹车。
根据银行反映,自去年四季度起,银行总体发卡增量开始趋缓。不少银行开始暗中提高信用卡的申请门槛并降低透支额度等,部分银行还暂停了定期调高持卡人透支额度的惯例。
“目前正是信用卡的自我调整期,过去跑马圈地积累了相当多的‘危险’客户。”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表示。
据透露,目前多数银行开始制订针对套现的内部管理制度,比如针对已确认套现持卡人、疑似套现持卡人,以及已确认参与套现商户和疑似商户,建行已制订了不同的惩戒和处理条款,并通过数据分析、实时监控、排查等方式,防范套现的可疑行为。
“如果一个商户申请了POS机半年多都很少使用,而最近却突然开始大量使用,我们就得亲自登门调查了。”某银行信用卡中心风控部负责人举例说。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防范风险,现在银行委托中介代收信用卡申办资料的现象已基本绝迹,“市民申请信用卡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个问题,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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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升级:额度用光空卡也还能刷出钱
不法分子称利用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
银行已有防范,基本不委托中介代收办卡资料
信用卡套现将有司法解释
可以说,迄今为止,信用卡套现行为仍游离在法律框架之外,这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幸好,套现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据多位业内权威人士透露,不久后国家即将出台关于套现的司法解释,对持卡人、从事套现的商家进行法律约束,在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等。
“今后,国内将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对套现等行为进行立法约束,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说。
□晨报记者 李 强 实习生 刘 璐
信用卡套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要有张能用的信用卡,找到“中介”、缴点手续费就可“套”出现金来,唯一“遗憾”的是,“套取”的现金不能超过信用卡的透支额度。
然而,事情总是变化的,晨报记者近日暗访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分期付款的规则“漏洞”,开始打起透支额度用光的“空卡”的主意,他们悄然在网上大量发帖、招揽生意,声称可提供“空卡”套现的“升级服务”。
额度用光还能套现
日前,晨报记者发现在“宽带山”等网站出现一批信用卡空卡套现的“广告”帖。从帖子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看,可谓是信用卡套现的“升级版”。
网名为“dave4328”发布的帖子称,凭透支额度已用完的“空卡”仍可以套出透支额度1.5到3倍的现金。
透支额度用光的信用卡,怎能再“刷”出钱来?根据有关帖子留下的电话,记者与沪上一家“套现”公司取得联系。业务人员首先询问了记者持有的是哪家银行的信用卡。
“因为有些银行,比如工行、上海银行不推广银行卡分期付款业务,就不能空卡套现。”这位业务员解释说。“套现和分期付款有什么关系吗?”记者深表不解。“空卡套现其实就是利用信用卡能分期付款的功能。”
随后,该业务员向记者透露了空卡套现的全程。“你先打电话给信用卡客服中心,就说你在国美要买大家电,想要分期付款,问他可以分几期付款,通常是6期或者12期。”
“一般银行是不会查你的交易记录的,而且我们可以开出刷卡购买电器的POS单据,这样银行就不易察觉了。”该业务员接着说。
然后,这位业务员帮记者算了笔账,“比如说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3万元,之前刷卡消费都用光了,你来我们这,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再套出2万元,如果银行分12期的话,你每个月还银行1666元,银行分期的手续费是4%。我们这里的空卡套现手续费需要10%。”这位业务员还保证,想套现可以当场拿走现金。
信用卡逾期还贷“很可怕”
当记者将近期出现的空卡套现问题反映给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时,相关人士态度大多很无奈,“套现问题愈加猖獗,花样翻新让我们防不胜防。”
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向记者曝料说,银行监测发现,一些不法中介自己搜罗了不少身份证,并利用一些公司的名义,到信用卡中心申请集体办卡服务。
“一旦银行把关不严,这些获批的信用卡就成了他们套现的‘利器’。”该负责人说,很多持卡人在透支额度用光后,找到“中介”套现,就是因为“中介”刷的是这些“无主”信用卡,“这些卡都导致银行坏账,而倒霉的则是银行和被冒名办卡的人。”
据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管理人士介绍,如今信用卡非法套现已经成了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最大的一块绊脚石,“最近一年银行信用卡坏账率不断攀升,其中的一大因素就是套现太过猖獗。”
据央行最新披露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已达49.7亿元,同比增加了133%。
“这已经是一个很可怕的数字了。”某大型银行的高管承认,大批风险难辨的客户涌入市场,信用卡拖欠率将难改增高趋势。
各银行主动收紧发卡环节
采访中,晨报记者获悉,不少银行在信用卡发行环节已开始被迫或主动刹车。
根据银行反映,自去年四季度起,银行总体发卡增量开始趋缓。不少银行开始暗中提高信用卡的申请门槛并降低透支额度等,部分银行还暂停了定期调高持卡人透支额度的惯例。
“目前正是信用卡的自我调整期,过去跑马圈地积累了相当多的‘危险’客户。”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表示。
据透露,目前多数银行开始制订针对套现的内部管理制度,比如针对已确认套现持卡人、疑似套现持卡人,以及已确认参与套现商户和疑似商户,建行已制订了不同的惩戒和处理条款,并通过数据分析、实时监控、排查等方式,防范套现的可疑行为。
“如果一个商户申请了POS机半年多都很少使用,而最近却突然开始大量使用,我们就得亲自登门调查了。”某银行信用卡中心风控部负责人举例说。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防范风险,现在银行委托中介代收信用卡申办资料的现象已基本绝迹,“市民申请信用卡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个问题,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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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提高额度 骗取信用卡套现
导报讯 (记者 苏演卿 通讯员 芗瑾)针对一些持有信用卡的朋友,谎称能够帮他们提高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嫌犯吴某流在三个月的时间内骗得了30张信用卡,通过刷卡套现等手段,非法占有财物近20万元。日前,吴某流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昨日,漳州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向媒体通报了此案。
今年二三月份,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多人报案称:“收到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催款通知”、“信用卡被他人透支”等等,而受害人都提到了是一名叫吴某流的男子要帮他们提高信用额度,拿走了信用卡。
经侦大队立案之后,掌握到吴某流的信息,民警在漳州市区一家酒楼将吴某流抓获,从他身上搜出了10张他人的信用卡。
据吴某流供述,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他对张某生等6人称在银行内有熟人,可以帮忙提高信用卡的信用额度1-2万元,之后骗取了张某生等19人的30张工行信用卡。拿到信用卡以后,吴某流确实将其中20张信用卡提高了10%的信用额度,并且未经信用卡所有者同意,就将提高的信用额度共2.11万元和2929.98美元全部取走。
狡猾的吴某流同时告诉受害者 “要提高信用额度需要将信用卡已经透支的金额先还清”,之后受害者杨某华等人将11.67万元还入信用卡。吴某流未经主人同意,通过刷卡,将十几万金额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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