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前,死刑犯的父亲被安排与判了死刑的儿子见面。临别前,老父亲跪下给儿子磕头:“我没有教育好你,按我们农村老家的规矩,给你磕个头。”
15日下午,南岸区看守所内,死刑罪犯王某与其父亲见了最后一面,这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死刑罪犯与其近亲属会见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安排的第一起会见。
死刑犯:“我错了,也晚了”
在会见前,法官对王某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书。17时10分,王某的父亲在民警陪同下走进看守所,在一道牢实的铁门两边,父子二人隔门而望。
父亲身材瘦小,脸色平静地坐在椅子上,从上衣口袋掏出一张发黄的一寸黑白老照片,递给了儿子说:“这是你妈妈的照片,你拿着,她有病不能来送你了。虽然你犯了错,要受到最严重的惩罚,但我们还是认你这个儿子。”儿子眼圈红了,手压着鼻子,哽咽着说:“你们要保重身体。”
父亲接着说:“你要坚强,犯了错要承担责任,配合法院。要不是法院的同志,我们见不了面。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儿子眼泪流了下来,哭着说:“我错了,也晚了,爸爸妈妈你们要保重身体,不要太想念我了。”父亲点点头:“我们会照顾好自己,你不要担心。”儿子重重地吁了一口气,没有说话。
父亲:“没教育好你,给你磕个头”
父亲望着儿子说:“现在你站起来,有一个规矩还是要讲的。”儿子楞了一下,慢慢站了起来。父亲站了起来,随即跪了下去:“我没有教育好你,按我们农村老家的规矩,给你磕个头。”儿子马上跪了下去,眼泪又流了下来:“爸爸你不能跪,该跪的是我。”父亲站了起来:“该说的都说了,其他的话也没有意义了。我走了。”说完,最后平静地望了一眼儿子,转身快速离开没有回头。
法官说法
试行阶段 会见需申请
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死刑犯行刑前能否会见亲属的规定,各地司法机构遇到类似情况,一般都不允许,个别地区法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也曾自行安排过,而重庆则是从无先例。从此案之后,我市范围内的死刑罪犯或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法院均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审查、安排会见。
律师观点
人文关怀 应写入《刑诉法》
针对这一案例,我市著名律师认为,死刑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死刑犯在临刑前会见亲属是善待死囚最后的人权,更是国家和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律师们建议将死刑犯临刑会见亲属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使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得到体现,让更多的死刑犯人临刑前能够沐浴亲情的春晖,安静地上路。
“死刑罪犯可与其近亲属会见”规定已实行的部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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