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 · 2009年11月7号 0

丁忧 释义

最近看《康熙王朝》,收复台湾,明珠纳兰、李光地、姚启圣、施琅,看到姚启圣不断被丁忧,这个可爱的怪才老头,来好好记住这个词。

指明清时期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的制度,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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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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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为起复
  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丁忧一词是什么意思?
  所谓“丁”,就是人丁,即人口的意思。古人重孝道,做官员的家里有长辈去世,必须出缺回家守孝,时间长短视情况而定,这个就叫做“丁忧”了。
  《康熙大帝》中的姚启圣是个酸文人,他当平台总督受到阻力,不服气,就跟康熙耍性子,借口乳母去世,要回家丁忧,其实就是一个要挟罢了。
  服丧丁忧
  古礼三月而葬,然后初哭,行虞礼、卒哭“虞礼”是安瑰祭,三次虞祭之后,行“卒哭”礼,献食举哀于灵座以后,不再哭悼。卒哭十一次为“阳礼”,将神祖迎入祠堂,礼毕将:主移回原处。丧后十三个月至十五个月举行“小祥”、 “大祥”礼。七个月举行“谭”礼,意为安然平安,心情激动可安一些。死者安葬以后,孝子要居丧、一服的孝子要居丧三年。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 “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按照古礼,丁忧三年期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栅于, “晓苫枕砖”,即睡草席,枕砖头块,要粗茶淡饭不喝酒,未与型妄同房,不叫丝弦音乐,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丁忧的社会基础是“孝”,为什么孝,因为小孩初生,三年不离母仔,时刻都要父母护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也应还报三年.但居丧时候也有些权变的,《礼记·曲礼》明确规定说: “居皮之礼,头衬创则冰,身有病则治,有疾则饮酒食肉,疚止复初”,就是说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国与家发生冲突,要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