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收藏 · 2020年12月22号 0

正常驾驶,全险100万,把人撞了怎么办?需要自己花钱吗?

出现人伤事故,对于老湿机可能还不会着急,但是新司机可能就不会那么“淡定”了!今天,我就谈谈人伤事故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人伤事故必须经交警处理,不能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人伤事故是必须报交警处理的,所以千万不要私了,即使要私了也要等交警过来再现场调解。

如果只是皮外伤,那么交警会现场调解,交警会有小额案件的定损权,这是为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授权同意的,一般是1000元以内的人伤赔偿,可以在交警的调解下现场支付。当然,如果我们不认可交警的调解,也是可以不同意的,因为交警也只是调解而已,不是说他指定多少就一定要多少。

如果受伤严重的话,一般是治疗结束后,在保险公司的参与调解下一次性赔付。

注意事项二:人伤事故千万别随便多承认责任
大家可能都知道,交警喜欢“和稀泥”,尤其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时候,因为你有保险,所以希望你多承担一点责任甚至全责。

我建议大家不要随便答应这种无理的要求,因为这里面隐藏了一个巨大的风险:万一伤者伤势恶化甚至死亡,会有刑事责任的风险。

有些伤者在事故现场看起来伤势不重,但是可能已经有内伤,只是还没有表现出来,但是后续伤势恶化直至几天后死亡,我们曾经处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例。

万一出现这种情况,而我们又承担了主责以上的事故责任,那么我们就要面临刑事责任,这个时候我们就失去了事故处理的主动权了。

注意事项三:建议医疗费用少垫付或者不垫付
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医疗费用尽量少垫付或者不垫付,除了一种情况:伤者有生命危险,而我们又是主责以上!

如果伤者有生命危险,那么如果肇事司机最好不要太过于“绝情”,因为万一伤者死亡,我们为了获得缓刑,需要尽可能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我们就会更难,尤其是有些家属并不缺钱的情况下!虽然谅解书不一定就可以一定获得缓刑,但是一定可以大大提高判处缓刑的概率,甚至检查院就可以给予“免于起诉”的处理。

我们建议不垫付医疗费的主要原因是的确出现了很多垫付以后拿不回钱的状况,或者全额垫付以后,导致伤者方反而处理事故不积极不配合。

注意事项四:积极配合伤者方申请交强险的医疗费用垫付
交强险是可以申请1万元的医疗费用垫付的,所以既然不是垫我们自己的钱,那么这种顺水人情肯定是要做的。

一般情况下,只要实际医疗费用超过1万了,就可以向交警申请开具“垫付通知书”,然后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证明、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

注意事项五:协商赔偿时,必须让保险公司参与,绝不要私下解决
人伤事故的赔偿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作为车主我们也很不清楚哪些是可以赔的,哪些是不可以赔的,所以要让保险公司参与,这些事情就让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判断就行了,所以调解时必须让保险公司参与,或者直接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

这里面我们可以秉持一个原则:保险公司答应赔的,我们无条件答应;保险公司不答应赔的,要么我们自行考虑是否答应;如果遭遇明显无理的索赔要求,直接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最后,我还是人道主义呼吁一下,对方已经伤了痛了,合理的补偿,如果自己是主要责任且能承受的,多少也补偿一点!当然这纯属自愿!

掌握以上五个注意事项,人伤事故处理不用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