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收藏 / 学习资料 · 2018年06月24号 0

普世价值

在哲学等人文科学上,普世价值(英语:Universal value)泛指那些不分领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是人类普遍认可的共同价值。

即是“人类普遍认可的共同价值”。有益的事物就有价值,对人类普遍有益的事物就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也叫普适价值。普世价值涉及到两重含义。

第一,为大家所“发现”的普世价值。以赛亚·柏林的定义是“普世价值……是那些被很多人在绝大多数地方和情况下、在几乎所有的时间里、实际上共同认可的、无论是否在他们的行为中明确表现出来的价值……”。[1]

第二,为所有人有“理由”相信的普世价值。阿马蒂亚·森认为当莫罕达斯·甘地认为“非暴力”是普世价值时,他主张所有的人都有理由相信非暴力的价值,并非所有的人目前正在相信非暴力的价值。[2]许多不同的东西都被认为是普世价值,例如对快乐的追求[3]和民主[4]等。

关于是否存在普世价值、如果存在的话什么是普世价值的问题,跨越了包括心理学、政治学、哲学在内的一些领域。
哲学的思考

哲学上对普世价值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价值论和价值观上,但在伦理学、美学和政治哲学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伦理学的思考

归结主义(英语:Consequentialism)认为只有产生具普世价值结果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5] 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和痛苦是唯一具有普遍意义上内在价值的事物。
心理学的思考

施瓦茨(Shalom H. Schwartz)与一些心理学同事们对普世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调查普世价值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话,又是哪些。施瓦茨定义的“价值”是那些“影响人们选择行为和评价事件方式的令人向往的观念”。[6]他假说的普遍价值将涉及到三个不同类型的人类的需要:生理需求,社会统筹的需要,以及与福利和群体生存相关的需求。包括在44个国家对不同文化的超过25000人问卷在内的一系列的研究,施瓦茨的结果是,存在着十种不同类型的56种具体的普遍价值:[7]

安全:强壮的肉体以避免疾病和天敌的伤害以及更高效地获取物质、繁殖后代。清洁,家庭安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稳定,报恩,健康,归属感。
享乐:拥有生存必需的物质,如食物和财富,作为快乐享受生活的保障。
权力:权威,领导地位,主导地位。
成就:成功,能力,雄心,影响力,智慧,自尊。
刺激:大胆刺激的行为,多样的生活,精彩的生活。
自主:创造力,自由,独立,好奇心,选择自己的目标。
普世性(道德):博大胸怀,才智,社会公正,平等,和平,美丽,与自然的融和,对环境的保护,内心的和谐。
慈善:乐于助人,诚实,宽容,忠诚,责任,友谊。
传统:生活中的自我定位,谦让,虔诚,尊重传统,平和。
社会整合:自律,服从。

施瓦茨还测试了“灵性”这个类型,也就是“生命的意义”,但发现并不具有普世性。[8]
政治学和法学的思考
政治学和法学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规则(英语: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及其衍生开的一些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规则意为只有当公平、道德和公正这些更高原则获得满足后,法律才可以被执行。[9]在法律实践上,更高法律规则是通过法治和法治国的概念体现出来。法治可分为狭义法治和实质法治;狭义的(英语:formal)法治认为法治本身并不提供“公正”,但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实质的(英语:substantive)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包括某些与此相关的包括自由、人权和民主在内的个人实质性权利。[10]实质法治的这个扩展则在法理上承认天赋人权,也为宪政国家的宪法最终包括人权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据。尽管在学术界狭义法治比实质法治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但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上,宪政国家的宪法普遍包括了人权法案,因而实质法治得到事实上的广泛的确认。 宪政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理念和政治实践。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并成为民主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法治是宪政的基础,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宪政。[11]自由、人权和民主正是通过宪政和法治被认为是普世价值,但是“普世价值”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普世制度”或者“普世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