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和产品 · 2019年10月10号 0

开源程序版权说明图示

大部分人都希望作品能够被多数人分享查阅。这样不仅提高自己业界的知名度,同时也方便了需要的人为开源做出了贡献。但是代码一旦被贴出来,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并获取,之后发生的事情你就无法控制了。所以为了公开分享你的代码,同时又让你对代码保留一定权利,在作品中声明一个许可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协议和没声明协议的裸代码是有非常重要区别的,一般作品当中没声明协议的默认为Copy right的,也就是版权保留。此种情况表明他人没有任何授权,不得复制分发修改使用等等。有了协议的声明,在未来你的维权上面会方便很多,让你的作品在分享的同时保留了自身的一些权利。

License是软件的授权许可,里面详尽表述了你获得代码后拥有的权利,可以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何种操作,何种操作又是被禁止的。

软件协议可分为开源和商业。

对于商业协议,或者叫法律声明、许可协议,每个软件会有自己的一套行文,由软件作者或专门律师撰写。因为涉及到以后侵权打官司这种事情,这种商业条款的行文是非常严谨而讲究的,读起来很晦涩难懂。

对于开源协议,要知道开源不等于免费,也不等于没有约束。虽然相对商业协议要更加简明,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像在看天书一样。

本文旨在从开源软件再发布过程使用权限的角度入手,总结各个常见开源协议的异同,方便理解。

一、常见的开源协议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而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60多种(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 )。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

 1. BSD开源协议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 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2.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3. GPL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 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4. LGPL

LGPL 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 此LGPL协议的开源 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5.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二、开源协议的授权比较

1.

GPL协议、LGPL协议与BSD协议的法律区别。

简而言之,GPL协议就是一个开放源代码协议,软件的初始开发者使用了GPL协议并公开软件的源程序后,后续使用该软件源程序开发软件者亦应当根据GPL协议把自己编写的源程序进行公开。GPL协议要求的关键在于开放源程序,但并不排斥软件作者向用户收费。虽然如此,很多大公司对GPL协议还是又爱又恨,爱的是这个协议项下的软件历经众多程序员千锤百炼的修改,已经非常成熟完善,恨的是必须开放自己后续的源程序,导致竞争对手也可以根据自己修改的源程序开发竞争产品。

正因大公司对GPL协议在商业上存在顾虑,因此,另两种协议被采用的更多,第一种是LGPL(亦称GPL V2)协议,可以翻译为更宽松的GPL协议。与GPL协议的区别为,后者如果只是对LGPL软件的程序库的程序进行调用而不是包含其源代码时,相关的源程序无需开源。调用和包含的区别类似在互联网网网页上对他人网页内容的引用:如果把他人的内容全部或部分复制到自己的网页上,就类似包含,如果只是贴一个他人网页的网址链接而不引用内容,就类似调用。有了这个协议,很多大公司就可以把很多自己后续开发内容的源程序隐藏起来。

第二种是BSD协议(类似的还有MIT协议)。BSD协议鼓励软件的作者公开自己后续开发的源代码,但不强求。在BSD协议项下开发的软件,原始的源程序是开放源代码的,但使用者修改以后,可以自行选择发布源程序或者二进制程序(即目标程序),当然,使用者有义务把自己原来使用的源程序与BSD协议在软件对外发布时一并发布。因为比较灵活,所以BSD深受大公司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