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娱乐 · 2010年01月10号 0

传播艳照门图片违法之笑话篇

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与打电话到010110自首的笑话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